在中國連續六七年的鐵礦石談判中,中方的談判信息一直是對手絞盡腦汁希望獲取的內容,而這恰恰給了一些人借機漁利的空間。由于相關機構對重要秘密的 價值認識不夠、保密人保密意識不強,甚至在竊密者的誘惑下有意泄密,嚴重影響和損害了中國有關鋼鐵企業的競爭利益,使其在鐵礦石進口談判中處于不利地位。
根據公訴機關提供的材料顯示,被告人胡士泰、王勇、葛民強、劉才魁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導致2009年中國鋼鐵企業與力拓公司鐵礦石價格談判突然中止,給中國有關鋼鐵企業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
其中,首鋼國貿公司、萊鋼國貿公司等20余家單位多支出預付款10.18億元,僅2009年下半年的利息損失即達1170.30萬余元。
2005年4月到2009年6月,被告人胡士泰、王勇、葛民強、劉才魁為了使力拓公司獲得更多的銷售利潤并謀求其在公司的地位和提高收入,采取利誘及其他 不正當手段,通過中國首鋼國際貿易工程公司總經理助理譚以新(另案處理)、山東萊鋼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國際海運部經理王洪九(另案處理)等人,多次獲取有關 中國鋼鐵企業的商業秘密,具體事實如下(節選):
2005年4月18日晚,被告人王勇從山東石橫特鋼集團有限公司外經處處長房澤山(另案處理)處獲取了中國鋼鐵工業協會在江蘇無錫召開會議研究鐵礦石進口談判的相關信息,并于次日提供給羅泊公司上海代表處的代表。
2005年11月29日,被告人胡士泰從澳大利亞哈默斯利中國有限公司北京代表處代表王立忠(另案處理)處獲取了以前譚以新提供給王立忠關于首鋼國貿公司與澳大利亞必和必拓有限公司談判購買鐵礦石價格的相關信息。
2008年1月17日,被告人葛民強、王勇受胡士泰指使,將從河北邯鄲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商運科科長申強(另案處理)等處獲取的中鋼協在廣西南寧召開會 議研究對力拓公司向中國市場投放現貨行為采取措施的相關信息提供給胡士泰。葛民強還于同年1月21日向申強索取了上述會議的有關材料。
2009年6月8日晚,被告人胡士泰指使葛民強安排與譚以新會面,從譚以新處獲取了中鋼協當天下午召開會議研究鐵礦石進口談判的相關信息,并于次日提供給力拓公司的談判代表。
2009年6月17日下午,被告人胡士泰、王勇將分別從譚以新處獲取的中鋼協同年6月與巴西淡河谷有限公司談判進口鐵礦石價格的相關信息,提供給力拓公司高層管人員。
“值得注意的是,在信息的國際爭奪戰中,中國相關機構對信息的保密意識值得警醒。”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業內人士指出。該人士同時告訴記者,“該案雖然定罪 于侵犯商業秘密,但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它間接侵犯了我國鋼鐵行業的整體利益以及國家利益,這也給其他行業的企業敲響了警鐘。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 秘密法》將在今年10月1日的正式施行,有關機構的保密措施及制度亟待增強。”
就在力拓案終審定音的當天,商務部網站5月17日轉載外電報道稱,三大礦山期望在5月末開始的新一輪價格談判中,將三季度報價提高至160美元/噸。5月 21日,力拓公布了二季度鐵礦石季度協議價格。這一報價比之前與中國鋼廠約定的“臨時價格”高出10美元/噸,這意味著中國鋼企將為此多支付超過400億 元的礦石成本。